(一)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落实责任。严格落实校长是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制度,中心现配有2名取得《河北省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明》的餐饮安全管理员,且1名为负责餐饮食品安全的餐饮中心主任,其他为专职餐饮安全管理员。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中心建立例会制度,每周一中心主任及工作人员就上周食堂的食品安全、饭菜质量、价格、卫生等情况,做出本周的工作安排。
(三)建立饮食中心管理细则及违规违纪处罚规定
学校食堂经营者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规范经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操作,如有违规违纪现象,中心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四)中心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餐饮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在从业期间,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个人卫生,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每月一到两次培训,每次不少于1小时,并配发学习资料。
要求每一位从业者都了解自己所从事职业的相关知识,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五)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体系我校区食堂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实现对原料和成品的定性筛查,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完善监管信息公示学校食堂施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管理、我校区量化等级为B级,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位置,日常监管情况向社会及师生公示。
(七)全面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登记制度食品原料100%可以溯源追踪,确保“优质、安全、价廉”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输入学校食堂。
(八)建立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通过演练让从业人员充分了解掌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预防及处置等相关知识,做到有备无患。(九)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师生的风俗习惯食堂隔出独立区域为少数民族师生设立清真窗口加工食品。
(十)严格执行每餐留样制度饮食中心设专人负责监督指导食品留样工作并做好记录,确保师生用餐安全。
(十一)日常监管制度饮食中心工作人员每天不定时对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的着装及个人卫生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
(十二)学生参与管理评比成立由学生组成的安全委员会定期对食堂各窗口进行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检查,餐具消毒检查、饭菜质量、价格、品种检查,倡导“光盘行动”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打分通报,实行流动红旗以促进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