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次安排
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分为10个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本科提前批A,包括艺术类专业中除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外的加试、自测类别的本科专业和本科一批院校使用我省艺术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一批院校的普通体育专业及其他提前批院校(含军队、公安、司法等类)中使用本科一批线录取的本科专业及本硕博连读专业。
本科提前批B,包括使用我省艺术联考成绩录取的本科二批院校的艺术和普通体育类本科专业及其他提前批院校(含军队、公安、司法等类)中使用本科二批线录取的本科专业。
本科一批,包括教育部批准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高等学校及原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和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文、理科本科专业及本硕连读专业,分为本科一批A和本科一批B。
本科二批,包括未能列入本科一批录取的文、理科本科专业(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学校的本科专业),分为本科二批A 和本科二批B。
本科三批,包括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学校的所有本科专业。
专科提前批,包括公安、司法院校和艺术、体育等招生科类的专科专业及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提前录取的专科专业。
专科一批,为本科高等院校的文、理专科专业和普通专科院校的文、理科专业。
专科二批,为高职院校和民办院校的文、理科专科专业,面向本市招生的各专科专业。
对口招生分为对口本科批和对口专科批。
(二)志愿设置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
本科提前批(A、B)、本科一批(A、B)和专科提前批设一志愿和征集志愿。每段一志愿录取后,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均不实行平行志愿。
本科二批(A、B)、本科三批、专科一批和专科二批设一志愿和征集志愿。每段一志愿录取后,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
2.艺术、体育类专业
本科提前批(A、B)设一志愿和征集志愿(院校加试和自测艺术类本科专业不进行征集志愿),每段一志愿录取后,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均不实行平行志愿。
本科三批和专科提前批设一志愿和征集志愿(院校加试和自测艺术类专业不进行征集志愿),一志愿录取后,分批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院校加试和自测艺术类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只填报一个一志愿)。考生在填报一志愿和征集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
面向本市招生的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放在专科二批,设一志愿和征集志愿,一志愿录取后,公布缺额征集志愿。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考生也不得跨类填报。
3.对口招生类
对口招生本科专业志愿填报在本科二批B志愿栏内,与本科二批B同时录取,专科专业志愿填报在专科一批志愿栏内,与专科一批同时录取。每批设一志愿和征集志愿。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方式。考生不得跨类填报。
4.定向招生
定向招生不实行平行志愿,每个批次考生只填报一个定向志愿,且不能同时填报非定向院校志愿。